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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Jesus and the Woman in Adultery
15. 耶穌和犯姦淫的婦人
暖身問題:分享你童年之時,作了甚麼不該作的事情而被抓到了。當時有沒有帶來甚麼後果?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往橄欖山去。黎明的時候,祂又到聖殿去,眾人都來到祂那裡,祂就坐下教導他們。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抓到的婦人來,叫她站在中間,就對耶穌說:「先生,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抓到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祢怎樣說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找把柄來控告祂。耶穌卻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不住地問耶穌,祂就挺起身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於是又彎下身在地上寫字。他們聽了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一個一個地都離開了,留下的只有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裡的婦人。耶穌挺起身來,問她:「婦人,他們在哪裡呢?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約七53-八11)
山雨欲來風滿樓
在第十四課所讀的約翰福音第七章中,我們看見猶太人的領袖們已經聯合起來,想要殺死耶穌。(約七1,19,30,32) 他們認定耶穌已經成為一種威脅,非得加以處理,否則睡不安枕。當耶穌勇敢地在住棚節期中宣告:「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像聖經所說的,從他的腹中要湧流出活水的江河來。」這些宗教的領袖再也忍受不下去了。於是他們開始擬定了下一個攻擊的行動。這時耶穌在作甚麼呢?當大部分祂的跟隨者回家休息的時候,耶穌照常到橄欖山去,門徒也跟著祂。(路二十二39) 他們那段日子就是在那裡的客西馬尼園露天睡覺的。耶穌曾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棲身的地方」(路九58) 就是很好的寫照。祂為甚麼必須如此作呢?可能的原因或許是祂不想要危害到任何祂前往住宿人家的安全;官府已經放出話來,要懸賞抓捕耶穌,以致於「沒有人敢公開講論祂,因為怕猶太人。」(約七13) 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見耶穌如何隨時隨事為別人著想,關心、體貼別人。
黎明的時候,祂過了汲倫溪、進入城門,又到聖殿的外院去,眾人都來到祂那裡,祂就坐下教導那些一早就來敬拜的人。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抓到的婦人來,叫她站在中間。很有可能她只穿了一點點衣服,說不定她身上只披著一條床單,這樣更能突顯出這些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所要製造出來的氣氛。這婦人會感受到何等的羞恥啊!她站在那裡更可能正不住地啜泣著。她知道自己確實犯了罪、已經在劫難逃,只有死路一條了!律法上說:
「如果發現有人和有夫之婦同寢,就要把姦夫、淫婦二人都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了。」(申二十二22)
猶太人明文編定的法典《彌須拿》對於淫亂罪的刑法乃是絞刑;尤其對於姦夫如何加以絞殺,更有詳細的規定:
「要把姦夫放在糞堆中,高及他的膝蓋;一條細軟的毛巾要用粗厚的毛巾包裹著,然後繞在他的脖子上;…要由兩個男人分別往兩個方向用力拉扯,直到他死了。」《彌須拿》重複說到如果一個女子已經許配給人卻犯了淫亂,就要用石頭打死。(註1:威廉·巴克萊,約翰福音第二卷,《每日研經》系列,愛丁堡,蘇格蘭,聖安得烈出版社,1956年,第2頁)
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如果兩個人犯姦淫當場被抓,兩者都要處死。這樣怎麼沒有把那個男人帶來呢?你想他們為甚麼沒有把那個男人也帶來讓耶穌審判?
上面已經提到了為甚麼沒有把那個姦夫也帶來的問題。請注意這段記載中說明: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要找把柄來控告祂。(約八6) 不管耶穌作出甚麼判決,用不用石頭打死這個婦人,他們都要找到把柄來控告祂。他們根本不在乎公義是否得到伸張,這個婦人只不過是他們所運用的工具為要來控告耶穌。我都有點懷疑在這事件中,會不會是由他們當中的一個宗教領袖,扮演反派的角色去勾引這個無知的婦人,並且讓她落入預先設好的圈套。當這個婦人不知情地踏入圈套,一群埋伏在附近的宗教領袖破門而入,抓住了她赤裸裸地和姦夫在一起。他們故意讓他「奪命」而逃,因為他是同夥。他們不覺得如此作,對這個婦人良心有虧,因為他們相信耶穌是個假先知,為達到除掉祂的目的,大可以不擇手段。
耶穌看見這些把那個婦人抓到祂面前來的宗教領袖們心裡所隱藏的動機。耶穌也看見這個婦人在這些自以為義的男人手中,所遭受的破碎和羞恥,因為他們根本不把她當作一個人看待。在他們眼中,她只不過是一件物品,沒有名字、沒有感情、甚至也沒有靈魂。他們所知道的是他們可以愚弄這個婦人,誘惑她情不自禁地落入他們所設好的圈套中。我們中間有許多人同樣犯了類似的罪。我們或許沒有真正犯了淫亂的罪,然而在男女之間太隨便的罪卻又如何?摩西的律法中就明講:如果女人在新婚之夜「沒有貞潔的憑據,就要把那少女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把她打死,因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亂;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去。」(申二十二20-21)
在這個婦人身上,會有許多人看見自己就像她那樣,在神的律法面前是有罪的;因此急切需要神的恩典和憐憫。我們當中會有另一些人一直就像這些宗教領袖那樣,犯了為滿足自己的私慾和達到自己的目的去利用別人、又不管別人死活的罪。他們不在乎這個婦人的破碎和哭泣,而她正是他們所設計圈套之下的犧牲品。如果這個婦人被人用石頭打死,他們也會感到很開心。這類損人利己的罪會大大激怒神。耶穌洞察他們的意圖和真正動機,祂也感受到如今充滿這個婦人心中的破碎、羞恥和後悔。大衛說:「神所要的祭,就是破碎的靈;神啊!破碎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 於是神的恩典和憐憫在耶穌基督身上沛然而降。
切勿忽略心中的罪咎感
當然我們在此所談的,純屬猜測的情況。然而,我想要問的是:有多長時間這些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就已觀察著這個婦人,並且知道他們有機可趁,能夠以這種卑鄙的方式來利用她?說不定在她的生活中或者屬靈需求方面,早有某些領域是她一直拖延著沒有留意去處理並且改正的。她容許黑暗的權勢在她的生命中有了立足點。
多年前我們夫婦和另外五個同工,一起開車沿路在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傳福音。我們一面旅行,一面訪問教會,一面進行街頭佈道、引領人歸向基督。當我們開車路過法國農村的時候,儀表板上的紅燈亮了起來;這時我們遠離家鄉、身處陌生的國度。我們絕對不能容許車子在半路上拋錨,如果忽視了紅燈的警告,我們所需付出的代價實在太高了。這樣,我們決定等候在一個小鎮上直到天亮了,可以找到車行把車子的毛病修理好了,才繼續前進。你能夠想像如果我們讓紅燈亮著,而繼續把車子開往郊野去,所可能面對的重大危險嗎?
其實我們的人生就像這樣,心中的罪咎感可以比喻成我們靈魂儀表板上所亮起的紅燈。當我們覺得罪咎感一直在提示甚麼事情出了問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停下來自問:某件多年以前發生過的事情,我們真的已經在神面前處理妥當了嗎?這是不斷地在你心中湧現的事情嗎?如果是的話,可能原因在於你沒有真正悔改並且棄絕那個罪。當然我們也理解,有時候魔鬼會把一些虛假的罪咎感放在我們心中,使用一些我們已經真誠地帶到神面前,認罪、悔改並且徹底棄絕了的罪控告我們。我們心中必須分辨清楚,哪些事是出自神的提醒,哪些事是出自魔鬼的攻擊。進行這種分辨最好的指標就是,你要自問:當你覺得有了罪咎感的時候,你心中的自然反應是催逼你前來就近基督,或者讓你想要逃躲基督的面?如果源頭是出自魔鬼,牠一心一意想要達成的就是疏遠你與神的關係,不只定你的罪,甚至還要讓你失去信心。然而當聖靈前來責備你,祂總是會提醒你基督救贖的能力和祂夠用的恩典。認罪悔改、給出當作的賠償並且徹底棄絕所犯的罪,就能夠恢復我們與神的關係。
經學家和法利賽人所設計出來的這個圈套,其高明惡毒之處在哪裡呢?他們透過這個圈套想要達成哪些目標呢?
恩典可以遮蓋我們的罪
當時的猶太人是活在羅馬人的統治之下,羅馬法令明文規定:唯有羅馬法庭擁有執行死刑的權柄;除非得到羅馬法庭的批准,否則猶太人不可以用石頭打死人。耶穌如果照著神律法的規定要他們把這個婦人用石頭打死,他們就可以控告耶穌違背羅馬法令而引起羅馬人的震怒。但是如果耶穌不按照神的律法判處婦人死刑,那麼他們又可以大作文章,指控祂違背摩西的律法;這樣,就可以向百姓証明耶穌不值得大家聽從。因此他們這個圈套確實是一把雙刃的劍,高明惡毒之極。耶穌該怎麼辦才好呢?如果耶穌按照摩西的律法認定這個婦人有罪,不僅祂落入他們殘忍的圈套,又讓這婦人被這群不義之徒殺死了,連帶也會使你與我每一個人永遠再也沒有盼望,因為我們所有的人在摩西的律法之前全都顯為有罪。世人在聖潔的神面前沒有一個不是罪人的。我們全都沒有機會在公義的父神面前,呼求讓我們的罪得以赦免了。
你想耶穌為甚麼要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寫字呢?你想祂所寫的是甚麼字?而且為甚麼聖經第二次記載:耶穌又彎下身在地上寫字呢?
在這裡,當「耶穌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寫字」時,(約八6) 約翰所使用的希臘字 katagraphs意思滿強的,帶著「針對他們而寫字」的味道。聖經並未記載耶穌到底寫了甚麼字,很有可能祂會寫出他們曾經犯過的罪吧!當然也有可能祂如此作是要避開與他們目光的接觸,好容許聖靈在他們心中帶進責備的工作;另外也有可能祂心中正在禱告求問神賜給祂智慧來處理這個難題。如果祂真的是在求問神,這就讓我們看見一個完美的實例,顯示耶穌對於父神全然的倚靠。那麼當我們面對著壓力時,也理當效法祂如此行;因為我們當中有許多人在面對壓力時,總是緊張地忙東忙西而沒有時間求問神。聖經並未清楚記載這個局面僵持了多久,只簡單說:「他們不住地問耶穌」,顯然他們是為了增強壓力吧,似乎覺得勝卷已經在握!這時耶穌就挺起身來,看著站在祂週圍那些控告者,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約八7) 多麼有力的一枚炸彈!是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這些人的手裡可能都已拿著石頭,預備好或者丟向這個婦人,或者丟向耶穌:罪名是祂的教導違背了摩西的律法。然而在他們有機會丟出石頭之前,耶穌早又彎下身在地上寫字了。耶穌基督在這裡極有智慧地把責任放回這些宗教領袖們的身上,提醒這些控告者他們應當先出手,因為聖經說:「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把他處死。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中間除掉。」(申十七7)
你想當這個婦人聽見耶穌這句話時,心中會有甚麼意念閃過?為甚麼會從年老的開始,一個一個地都離開她呢?
我很確定這時候那位婦人應該是以背對著那群控告她的人;她站在那裡鼓起餘勇等候著第一塊石頭打過來。然後她開始聽見背後一塊又一塊石頭掉落地上的聲音,接著就是一片死寂。過了不久,也許幾分鐘吧,她忍不住轉過身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只見已經不再有人手拿石頭了,然後那些控告她的人從年老的開始,一個一個地都離開了!為甚麼他們會從年老的開始離開呢?她不懂。她心中想著,也許年老的人經歷比較多,更容易看見自己也曾經犯過罪吧!而且顯然沒有人在自己過去的一生沒有犯過罪的。耶穌曾經這樣教導,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木屑,卻不理會自己眼中的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麼能對弟兄說:『讓我除掉你眼中的木屑』呢?偽君子啊!先除掉你眼中的梁木,才可以看得清楚,去除掉弟兄眼中的木屑。」(太七3-5) 我們每個人都曾經犯過了大大小小的罪,怎麼有資格可以向其他人丟石頭呢?
對於那些一大早就已來到聖殿的外院敬拜神的人而言,在他們眼前今早剛發生過的這件事,真是一場畢生難忘的經歷。在這裡不僅摩西的律法被維繫住了,而且他們更親眼看見恩典和真理藉著耶穌而來。聖經如此說:「從祂的豐盛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律法是藉著摩西頒布的,恩典和真理卻是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約一16-17) 對於我們每個活在罪中的人,這件事情帶給我們何等大的鼓勵和安慰啊!神有夠用的恩典來遮蓋每一個罪。如果你曾經捲入婚外性方面的罪,或者曾經犯過淫亂,只要你真心誠意地悔改棄絕這罪,願意領受耶穌基督的恩典,你一切的罪就要得到赦免。
在舊約中神為何對於淫亂或者男女關係方面隨隨便便的罪,處以如此嚴重的刑罰?這與新約時期有沒有甚麼差別?你認為呢?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如此勸勉信徒,說:「至於淫亂和任何污穢或貪心的事,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提,才合聖徒的體統。更不要講淫穢和愚妄的話,或下流的笑話,這些都與你們不相稱;卻要說感謝的話。」(弗五3-4) 他要神的兒女凡事持守聖潔;他所勸勉的這些話也就是神針對與性有關的生活方式,期待我們遵守。有些人或許會批評祂的標準太嚴格了,這話沒錯。然而必須記得神知道何者對我們才最好,祂也期待我們願意順服。性方面的不道德對神而言乃是非常切身的問題,因為這與我們在祂裡面的身份密切相關。在性方面犯罪乃是對神、同時又是對自己犯罪。聖經清楚講明:「身體不是為了淫亂,而是為了主,主也是為了身體。…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基督的肢體嗎?這樣,我們可以把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嗎?當然不可以!」(林前六13,15) 因此,任何不聖潔的行為都違反了我們身體的本性。
性交的動作乃是兩人成為一個身體,這是非常神聖的。這事情就像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如果我們相信神乃是我們個人婚姻的終極匹配者,那麼我們去與自己配偶以外的人通姦,明顯就是去作祂旨意之外的事。保羅解釋我們的身體就是基督的肢體。但是跟娼妓苟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了,這樣我們不僅得罪了神,也得罪了我們的配偶(現在或者未來的配偶) ,得罪了與我們發生性關係的人,還得罪了我們自己。我們的身體乃是主的聖殿。保羅繼續說:
「你們要逃避淫亂的事。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是在身體以外,唯有行淫亂的,是觸犯自己的身體。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那位住在你們裡面的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你們從神那裡領受的。你們不是屬於自己的,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務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神。」(林前六18-20)
所有的罪都會帶來後果,然而性方面的罪所帶來的後果特別嚴重,因此,神特別要保護我們免受其害。性方面的罪所帶來的某些後果可以列舉如下:
- 我們會讓神憂傷;
- 就屬靈的層面,我們的魂會跟那位有性關係的人產生魂結;(林前六15-16)
- 我們可能熄滅了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活動與工作;
- 我們與自己配偶(現今的或者未來的配偶)的關係會受到破壞;
- 我們的記憶會充滿性方面的影像,讓我們容易曝露於未來的試探中;
- 我們可能被傳染到可怕的性病;
- 我們的思想被肉體所腐化,要記得「以肉體為念就是死」;(羅八6)
- 使得我們向各色各樣的迷惑、混亂敞開大門;
- 如果因此而造成懷孕,怎麼辦呢?會有養育孩子責任的問題產生。
這段經文最後的結尾,那個婦人和耶穌之間的對話與場景,真是何等的奇妙又意味無窮!那個婦人還站在那裡,就是站在那位審判全地的法官耶穌基督面前,聽到從祂口中所出的恩言:「婦人,他們在哪裡?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妳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0-11) 我不知道耶穌基督所說這些話對那個婦人所產生的意義如何,然而我知道耶穌基督所說的這些話,對我一生產生的果效既深且巨。我也知道大衛深深地體會了,而說:「過犯得蒙赦免,罪惡得到遮蓋的人,是有福的。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三十二1-2) 罪的工價就是死,結局就是與神隔絕、永遠沉淪。然而神差遣祂的兒子,為我付清了我的一切罪債。聖經卻說明:「然而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羅五20) 耶穌基督並沒有忽略她的罪。祂乃是往前看到自己即將在十字架上,藉著自己的死與復活所要完成的救贖;到那時祂就要按照祂的恩典來處理這個婦人的問題,因為祂的死乃是替代她而死;也不單只替代她而死,而是要替代你和我,就是替代一切相信祂的人而死。耶穌告訴她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我們不曉得她後來發生了甚麼事,然而我們確知在一切事上「憐憫勝過審判。」(雅二13) 我的禱告是,所有讀到這些信息的人都會發現:憐憫確實勝過審判。祂正等候著你開口向祂求,你就要領受。
禱告:父神,謝謝祢在這段經文中所彰顯出來的憐憫和恩典,而且不單只為著這婦人,也同樣為著我們當中每一個人。謝謝祢讓我們在祢裡面有了盼望。阿們!
Pastor Keith Thomas.
Email: keiththomas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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