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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Jesus Sentenced to be Crucified

38. 耶稣被判钉十字架

暖身問題:你身體所曾受過最痛苦的折磨是甚麼?

 

那時,彼拉多吩咐人把耶穌拉去鞭打。士兵用荊棘編成冠冕,戴在祂的頭上,又給祂披上紫色的外袍,然後來到祂的面前,說:「猶太人的王萬歲!」並且用手掌打祂。彼拉多再次出到外面,對猶太人說:「看!我把祂帶出來給你們,讓你們知道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於是耶穌出來,戴著荊棘的冠冕,披著紫色的外袍。彼拉多對他們說:「看哪,這個人!」祭司長和差役看見耶穌,就喊叫說:「把祂釘十字架!把祂釘十字架!」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自己把祂帶去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猶太人回答:「我們有律法,根據那律法,祂是該死的,因為祂自命為神的兒子。」彼拉多聽見這話,就更加害怕,又進了官邸,問耶穌:「祢究竟是從哪裡來的?」耶穌卻不回答他。彼拉多對祂說:「祢不對我說話嗎?祢不知道我有權釋放祢,也有權把祢釘十字架嗎?」耶穌說:「如果不是從天上給你權柄,你就無權辦我;因此,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從那時起,彼拉多想釋放耶穌;可是猶太人卻喊叫說:「如果你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了。凡是自命為王的,就是與凱撒為敵。」彼拉多聽了這些話,就把耶穌帶到外面,到了一個名叫「鋪石地」的地方,就在那裡開庭審問。那天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約在第六個小時(羅馬時間)。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他們就喊叫起來:「除掉祂!除掉祂!把祂釘十字架!」彼拉多問他們:「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們回答:「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於是彼拉多把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十九1-16)
 
耶穌受鞭刑和侮辱 (約十九1-3)
 
在上一課我們已經看見彼拉多宣告耶穌無罪。(約十八38) 然而猶太人不肯接受,堅持必須釘祂十字架。彼拉多不得已讓群眾選擇釋放耶穌或者釋放巴拉巴,無奈猶太人的選擇是釋放巴拉巴,於是彼拉多被迫交出耶穌。聖經記載:「於是彼拉多給他們釋放了巴拉巴;他把耶穌鞭打了,就交給他們釘十字架。」(太二十七26) 路加提到彼拉多說:「所以我要責打祂,然後把祂釋放。」(路二十三16) 所以他的動機是要藉著鞭刑來討好猶太人,看看是否猶太人會在鞭刑之後覺得耶穌已經受過苦刑了,就願意不再要求釘死祂。可是他這種妥協還是沒有辦法改變耶穌最終的命運。要知道羅馬人這種鞭刑非常厲害,鞭尾的鐵釘會連皮帶肉拉出一條條的血痕,因此通常稱為「半死之刑」。按照羅馬律法,這種鞭刑並非附加於死刑之上的。因此,後來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兩個強盜並沒有受到鞭打。另外按照猶太人的律法,是禁止讓死刑犯拖長死亡的過程的,也不許藉著鞭打來羞辱他。這樣我們看見耶穌在受刑罰的時候,他們不僅違背了猶太律法,同時也違背了羅馬律法;人對待祂比對待死刑犯更惡劣、殘酷。
 
鞭打是一種帶給人痛苦的可怕方式。他們會把受鞭者的手腳固定在受鞭台上,讓整個背部全都裸露出來。兩位鞭打者分站在左右邊,挑選要用哪一種鞭子來施刑。羅馬人的鞭刑分成三種:第一種叫fustes,使用皮鞭抽打,是作為警告之用,所以還不那麼厲害。第二種叫flagella,就是重重地抽打。第三種叫verbera,使用的鞭子非常霸道,在通常的皮鞭末梢另外以幾條皮帶綁上釘子、金屬片或者骨頭。經過詳細研究之後,查克·史密斯牧師如此敘述:每打一鞭他們期待受鞭者就要招供,如果受鞭者高喊出他犯了甚麼罪,下一鞭就會放輕一點;如果受鞭者默不作聲、拒絕認罪,那麼鞭刑就要加重;當他們換成第三種的verbera時,總是會打得皮開肉綻,甚至骨頭都有可能露出來,肋骨打斷了更是常會發生的事。論到主耶穌基督的情況,祂既然無罪可認,鞭打者還以為祂硬拗,所以結果祂一路所受的可能都是最殘酷的第三種鞭刑;以賽亞如此預言,說:「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
 
耶穌的沉默以及無罪可陳,使得祂經受最殘酷的第三種鞭刑,祂的背因此被打得皮開肉綻,甚至祂的骨頭都露出來。大衛王在他的預言詩中描述基督的受苦:「我能數算我全身的骨頭,他們卻瞪著眼看我。」(詩二十二17) 聖經沒有清楚記載耶穌被打了多少鞭,但是由於保羅曾經說:「我被猶太人打過五次,每次四十下減去一下。」(林後十一24) 所以傳統都假設耶穌被打了39鞭。因為耶穌沒有承認任何罪,及至第39鞭時,不知道那鞭刑已經殘酷到何種程度。摩西律法規定了鞭刑最多只能是40鞭(申二十五3),而羅馬人的法律中則沒有限定次數。在羅馬人的鞭刑中,一般是打到受鞭者昏死過去(稱為半死) 才停止鞭打,因為人已經失去知覺了,再打也沒有意義。
 

神為甚麼容許祂的兒子同時經歷鞭刑和釘十字架的痛苦?

 

約莫六百年前,先知以賽亞描述基督的受苦,說: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4-7)
 
在上面經文「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當中,鞭傷的原文是希伯來字chabbuwrah,可以被譯成傷口;但是這個字的真正意義卻是鞭傷,意思是說在皮膚上面所鞭打出來一條、一條的傷痕。換句話說,神容許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經歷這個額外的在羅馬兵丁手下的鞭刑,為了要叫以賽亞的預言得應驗,因為這個預言裡面包含著一個非常奇妙的醫治應許:「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十三5)。這樣我們看見在耶穌基督那天的受苦經歷中,無論是祂被鞭傷,還是在十字架上被釘,祂都為我們打開了一個醫治的泉源。
 
事實上,當天耶穌除了受到鞭刑之外,還遭受羅馬兵丁肆意的凌辱。因為很長時間以來羅馬人對猶太人的憎恨終於找到了發洩的突破口,駐紮在總督府官邸的羅馬士兵抓住機會擊打耶穌,並且羞辱祂。聖經記載:彼拉多給他們釋放了巴拉巴;他把耶穌鞭打了,就交給他們釘十字架。這時總督的士兵把耶穌帶到總督府,又召集全隊士兵到祂面前。他們脫去祂的衣服,給祂披上朱紅色的外袍,又用荊棘編成冠冕,戴在祂的頭上,把一根蘆葦放在祂的右手,跪在祂面前譏笑祂說:「猶太人的王萬歲!」然後向祂吐唾沫,又拿起蘆葦打祂的頭。戲弄完了,就脫下祂的外袍,給祂穿回衣服,帶去釘十字架。(太二十七26-31) 耶穌頭上戴的這個荊棘冕,似乎讓我們追溯到伊甸園的時代,因著始祖犯罪,耶和華神對亞當說:
 
「因為你聽從了你妻子的話,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就必因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生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地要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蔬菜;你必汗流滿面,才有飯吃,直到你歸回地土,因為你是從地土取出來的;你既然是塵土,就要歸回塵土。」(創三17-19)
 
耶穌就這樣戴著這個象徵咒詛的荊棘冕,被掛在十字架上。早在這事發生的五百多年以前,舊約聖經中以賽亞就預言神把祂受苦的僕人差遣到以色列來,說:
 
「我把我的背給打我的人打,把我的腮頰給拔我鬍鬚的人拔;我並沒有掩面躲避人的羞辱和人的唾液。但主耶和華必幫助我,所以我必不羞愧,因此我板著臉好像堅硬的燧石,我也知道我必不會蒙羞。」(賽五十6-7)
 
彼拉多再次宣告: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 (約十九4-8)
 
當羅馬兵丁肆意凌辱完耶穌之後,他們把祂重新帶到彼拉多這裡來;我能夠想像得出來當彼拉多看見耶穌被折磨得不成人形的樣子,一定大吃一驚。儘管聖經上沒有具體經文描述當時的情況,但梅爾·吉布森的電影《耶穌受難記》形象地刻畫了這一場景。似乎彼拉多心中又開始盼望著,當官邸外面這些猶太人看見耶穌目前這個樣子,或許心腸會軟化下來而讓他可以把祂釋放。事實上,聖經如此預言:
 
「許多人因祂驚奇,祂的面貌比別人憔悴,祂的形容比世人枯槁。」(賽五十二14)
 
基督讓人看起來就嚇死了,因為祂被打得簡直不成人形。於是彼拉多把耶穌帶出來,祂頭上戴著荊棘的冠冕,身上披著紫色的外袍。他對他們說:「看,這個人!」(約十九5) 這位站在群眾面前的,乃是生在世上最完美無罪的人,這地上曾有過最慈祥、最有愛心、而且最富憐憫心腸的人。祂乃是神在肉身上顯現,讓我們可以看見、認識又明白那位看不見之神的神而人者,耶穌基督。然而世人卻棄絕了祂!聖經說:「祂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祂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祂。」(賽五十三3)
 
請注意,這些祭司長和他們的差役一看見被鞭打又受了凌辱的耶穌,根本不容許群眾有時間去表達他們對耶穌的憐憫,就立即高聲喊叫,說:「把祂釘十字架!把祂釘十字架!」儘管我們不知道耶穌的母親和門徒當時是否在人群中,但倘若他們也在場的話,他們看見、聽見這一切人性中所流露出來的兇殘、狠毒,會感受到多大的悲傷、破碎啊!當他們聽見人群中喊著「把祂釘十字架!把祂釘十字架!」(約十九6上),他們一定在震驚中驚恐萬分。
 
  我們千萬別自以為要是我們當時也在場的話,事情就不會這麼糟糕。因為那種在他們裡面的人性以及罪的綑綁,也同樣在我們裡面。我們當中的每一個人豈不是都可以看見自己的身影也出現於他們中間麼?要救贖我們脫離這個被罪污染了的人性,只有一條道路,那就是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承擔一切罪的後果。祂即將走上十字架,為要背負整個人類的罪孽;施洗約翰指著祂說:「看哪,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 感謝神賜給我們耶穌,只有祂是神所需要的完美的替罪羔羊。
 
當彼拉多意識到耶穌完全是無罪的,他再一次對著人群說:「你們自己把祂帶去釘十字架吧!我根本查不出祂有甚麼罪。」(約十九6下) 他既然找不到耶穌有甚麼罪,為甚麼不敢就此結案,把這些群眾解散掉呢?為甚麼還要繼續聽任這些狠毒的祭司長的操控呢?那些猶太人的領袖回答:「我們有律法,根據那律法,祂是該死的,因為祂自命為神的兒子。」彼拉多聽見這話,就更加害怕。(約十九7-8上) 些人心中的邪惡和毒恨是深不見底的。在他們扭曲的心思中,神的兒子應該比耶穌更加有能力,而且應該早已把他們從羅馬人的統治中拯救出來了!在他們的心思中,彌賽亞應該更像是他們這樣的宗教領袖;他們不願意接納像耶穌這樣的人是神的兒子。
 
有時候我會遇見一些人,他們宣稱耶穌從來沒有說過祂自己就是神的兒子,因此祂並不是神的兒子。我真不曉得這樣的人是怎麼讀聖經的!他們說自己是基督徒,他們難道不知道甚至耶穌的仇敵,在上段經文裡也提到耶穌「自命為神的兒子」麼。在這裡這些猶太人的領袖是用摩西在律法書中所說的話:「褻瀆耶和華聖名的人,必被處死,全體會眾要扔石頭打他;不論是寄居的外人或是本地人,如果褻瀆聖名,必被處死。」(利二十四16) 來要求彼拉多處死耶穌,然而他們卻不想按照律法書的規定扔石頭打死祂;他們還想把一個咒詛加在耶穌身上,威脅彼拉多要把祂釘在十字架上,因為凡是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
 
權柄和交帳 (約十九9-11)
 
彼拉多聽見這話,就更加害怕,這是我們第一次看見彼拉多出於恐懼來面對當前的局面;他心中開始真正警覺,說不定面前的這位耶穌真的是神的兒子。他記起來妻子給過自己的警告(太二十七19),因此又把耶穌帶進了官邸,問祂說:「祢究竟是從哪裡來的?」耶穌卻不回答他。(約十九9) 儘管耶穌渾身還在滴著血,然而祂的沉默似乎散發出一種王者的威嚴;一切正在發生的事,似乎全都在祂的許可和掌管之中。如今似乎是彼拉多在接受審判。耶穌根本不向他求甚麼得以免死的方法。祂乃是全然地委身於讓神的旨意和計劃得以不折不扣地成就。彼拉多威脅祂必須開口講話,說:「祢不對我說話嗎?祢不知道我有權釋放祢,也有權把祢釘十字架嗎?」耶穌說:「如果不是從天上給你權柄,你就無權辦我;因此,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十九10-11)
 

神為甚麼容許祂的兒子同時經歷鞭刑和釘十字架的痛苦?

 

耶穌說該亞法的罪更重了。罪是否有各種不同的層次?你認為是甚麼因素在決定,一個人的罪會比另外一個人的罪更重?

 

在彼拉多原來的認知中,他把自己看為是目前唯一能夠幫助耶穌的人。從他的觀點看來,耶穌在這世上沒有一個朋友。如果你是個基督徒,千萬別相信這種從仇敵而來的謊言。神隨時都在照顧著你,你的王就在身邊。在這物質世界所發生的每一件事,祂全都知道;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逃過那位屬天者的耳目。主或許會容許某些困難的情況臨到祂的百姓,然而每一個人對祂百姓所作的事,都必須面對審判。而我們也應當為每一個從我們嘴裡說出來的字負責。耶穌如此說過:「我告訴你們,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句句都要供出來,因為你要照著你的話被稱為義,或定為有罪。」(太十二36-37) 聖經另外一個地方還說:「被造的在神面前沒有一樣不是顯明的,萬有在祂的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祂交帳。」(來四13)
 
彼拉多以為他擁有權柄能力,然而真正的權柄能力是在耶穌基督手中。彼拉多以後必須交帳,將來有一天他要來到耶穌基督的審判台前。「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林後五10) 當一個人沒有基督,那麼在那一天他就要按照不同程度的罪咎接受懲罰。透過各種行動讓自己收割敗壞是一回事;可是透過支使別人去犯罪,那又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作為領袖的人必須交付更大的帳,因為他們有更大的影響力。至於一切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他們不需要為自己所犯的罪進入審判,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代替他接受了審判。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那聽見我的話又信那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被定罪,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彼拉多必須為著他處理這事的不公義之處受到審判;然而更大的罪咎要加在大祭司、那些祭司長,以及所有參與其事的宗教領袖身上,因為他們棄絕了他們的彌賽亞。
 
耶穌大君王被棄絕了 (約十九12-16)

 

這裡聖經再次記載:「從那時起,彼拉多想釋放耶穌」,可是猶太人卻非常堅持他們所要的;他們手中還有一張底牌可以用來操控彼拉多。就在彼拉多私下和耶穌談過話,而第三次宣告祂的無辜時,猶太人翻出了他們的王牌,大聲地喊叫說:「如果你釋放這個人,就不是凱撒的忠臣了。凡是自命為王的,就是與凱撒為敵。」(約十九12)
 

在上面這節經文中,猶太人對彼拉多作出了怎樣的威脅呢?

 

彼拉多必須作出決定,他要服事的到底是哪一個國度?如果他判決的是無罪,那麼他的仕途大概可以說就要毀於一旦。他甚至有可能會因為沒有判處一個公開挑戰凱撒權威的人而被羅馬皇帝處刑。彼拉多作為猶太省長,可以享受優渥舒適的生活;他寧可選擇把一個無辜的人交於死地,免得在羅馬皇帝面前他會受到批評。在滿腔的鬱悶憤激中他屈服了。他把神的國度和真理拋在一邊,寧可捉住眼前的權力、屬世的成功以及暫時的安逸。聖經記載:
 
「彼拉多見無濟於事,反會引起騷動,就拿水在群眾面前洗手,說:『流這人的血,與我無關,你們自己負責吧。』群眾回答:『流祂的血的責任,歸在我們和我們子孫的身上吧。』」(太二十七24-25)
 

你認為彼拉多在事後會重新考慮他的作法嗎?或者他會覺得後悔?他和耶穌之間的這段互動,你想會不會在往後的日子一直叫他良心不安?

 

多麼盼望能夠像彼拉多所期待的那樣,只需洗洗手就能把你的罪咎除去!事實上這是完全辦不到的事。因為唯有耶穌基督的血才能夠洗淨我們潔白如雪。那些群眾當天所說的話:「流祂的血的責任,歸在我們和我們子孫的身上吧」,確實是一大悲劇;從主後七十年一直到1948年,幾乎長達兩千年的時間,猶太人被逐於他們的應許地之外。神就這樣長久懲罰、熬練這個民族;但同時,祂又透過初代教會把福音傳到外族人的世界。約翰福音告訴我們,出於對猶太領袖的厭惡,彼拉多稱耶穌為他們的王。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你們的王!」他們就喊叫起來:「除掉祂!除掉祂!把祂釘十字架!」彼拉多問他們:「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於是彼拉多把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十九14-16) 聖經上說,從口裡出來的是由心發出。(太十五18) 透過祭司長的口猶太人宣告,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這個宣告實在太離譜又不可思議了!神的子民本來是把自己分別為聖且又是聖潔的,他們單只以神為王。在此他們竟然要以凱撒為王,而把他們真正的王耶穌基督看為是褻瀆神的人。
 
彼拉多後來的結局又如何呢?羅馬歷史學家優西比烏敘述,當卡裡古拉作羅馬皇帝的時候(主後37-41年),彼拉多厄運連連,他被放逐到了高盧,然後在維也納自殺身亡。第十世紀著名的赫拉波利斯歷史學家阿加皮斯,在他寫的《歷史通論》中清楚記載:彼拉多在卡裡古拉皇帝即位第一年(主後37/38年) 自殺身亡。
 
在我們論斷那些審判我們主耶穌的人之前,也許我們應當先來審視我們自己的心。我再說,我們千萬別自以為要是我們當時也在場的話,事情就不會這麼發生。因為那種在他們裡面的人性以及罪的問題,也同樣根植於我們裡面。也許在他們當中,有許多人認為耶穌是無辜的;然而,他們卻覺得自己對於這一現狀無能為力;或者他們根本就不想要在一群憤怒的暴徒中冒險被大家發現他們的想法而招致麻煩。在這群人當中,有許多是耶穌的追隨者,然而也有許多不是,包括那些宗教領袖。他們心裡所想的,從過去的二十個世紀到現在為止仍然隨處可見,那就是:我們才不要這個人來統治我們!沒錯,是否願意讓耶穌來掌管是區別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一個基本標準。
 
請注意福音書中耶穌講到神的國度時,祂心中所要表達的就是王的掌權和統治。耶穌基督就是那位王,而祂必須在每一個人的心中作主作王。如果祂沒有得到祂該有的地位,人的自我就作王了。我們若不讓祂在每件事上作王掌權,那麼就是我們自己任意而行了。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兩千年前猶太人棄絕祂來作王掌權,今日在世人心中依然上演著相同的故事。大部分人棄絕耶穌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他們愛自己過於愛耶穌,他們愛活在罪中,不想向任何人低頭。他們不要耶穌,因為這就等於必須向自己說不。因此我們需要在耶穌和自我之間,作出一個徹底的抉擇。人生的道路多有十字路口,選擇相信耶穌基督的決定將會是你人生中所做最重要的決定之一。而在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天,我們也都需要選擇,你願為哪個國度而活,你是願意為真理而活?還是願意屈服,選擇這如過眼雲煙般短暫的權勢?
 
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看如我們自己就在那人群中,可以在彼拉多的院子裡找到我們自己的身影。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救我們脫離我們罪惡的本性,除了耶穌基督。祂自己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得以脫離罪的轄制。感謝神賜給我們耶穌,祂是神完美的羔羊,唯有祂可以付我們所有的罪債,成為一個無瑕疵的祭物作為罪的代價獻上,就像逾越節的羔羊一樣。感謝主,因著祂愛的獻祭,死不再能夠在我們身上掌權。
 
禱告:父神,感謝祢,讓耶穌基督救贖了我們。求祢的聖靈保守我脫離那惡者,打開祢的話語幫助我得以瞭解,賜給我力量來選擇祢的真理,祢的旨意和祢的國度。願榮耀歸給祢,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Pastor Keith Thomas.

 

Email: keiththomas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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